創新性融資模式是既有別于以往國內常用的銀行貸款、政府直接投資等融資方式同時在融資結構上較新穎,正在城市建設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創新性融資模式主要表現為四種方式:資產證券化(ABS)、企業債券、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和資金信托計劃。
作為擁有十年擔任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顧問經驗,通過對上述四種新興融資方式的相關以及目前市場情況的分析,我們認為:資產證券化對融資標的資產的選擇方式靈活,融資成本低,且能夠實現融資方的表外融資、風險隔離,加之其證券化產品易于在二級市場交易,潛在投資群體總量龐大,對盤活我國目前大量的城建和交通資產具有重要意義,應該在未來得到大力推廣;
企業債券作為一種債權融資方式最大的特點是操作方式簡單,融資成本較低,容易大面積推廣,也應該作為我國未來基礎設施項目資金來源的一條主要渠道。因此,國家有必要進一步改善企業債券發行機制,建立市場化的企業債券評級制度,為企業債券脫下“計劃債券”的外衣,真正推向市場;
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雖然已經有了依據,但從保險資金的總量以及未來可用于投資基礎設施的資金量來看不可能作為主要渠道,但是其融資成本低、期限長的特點還是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資金信托的融資方式由于受到較多的法律及政策約束,不但融資成本高、產品流通性差,且潛在投資者范圍小,對于城市建設和交通這種投資規模較大的項目很難大面積推廣,未來的發展潛力不大。